(三)臨床觀察
有小毒。在常規(guī)劑量內(nèi)水煎服沒有不適反應。 劑量過大有惡心反應,揮發(fā)油中之黃樟醚有肝腎毒性,并是致癌物質(zhì)。不宜長期服用或大劑量服用,也不宜制成中成藥長期服用。
慎用量參考古醫(yī)籍
對於細辛的用量限制,古人早有警告。據(jù)北京中醫(yī)藥大學楊春澍教授考證,漢代張仲景的湯劑方中,細辛的用量較大,由低13.92g至高41.76g。宋代的陳承認為細辛研末內(nèi)服不能超過「半錢匕」 (錢匕是古代量藥器具。宋代的半錢匕細辛相當於0.3克),明代的李時珍將「半錢匕」改為「一錢」(明代的一錢細辛相當於3.73克)。此后,人們又常忽略了這是在細辛用作散劑時的劑量限制,逐漸演變成「凡內(nèi)服細辛均不宜超過一錢」的定論。臨床上也流傳有「細辛不過錢,過錢命相連」的說法。各版《中國藥典》規(guī)定的劑量是湯劑每次用1至3g,散劑每次服0.5至1g。
【注意】
氣虛多汗,血虛頭痛,陰虛咳嗽等忌服。
《本草經(jīng)集注》:"曾青、棗根為使。惡狼毒、山茱萸、黃芪。畏滑石、消石。反藜蘆。"
《藥性論》:"忌生菜。"
《本草經(jīng)疏》:"凡病內(nèi)熱及火生炎上,上盛下虛,氣虛有汗,血虛頭痛,陰虛咳嗽,法皆禁用。"
《得配本草》:"風熱陰虛禁用。"
【貯藏】
置陰涼干燥處。
細辛的食用方法
用法與用量
內(nèi)服:煎湯,0.3——1錢。外用:研末撒、吹鼻或煎水含漱。細辛有小毒,故臨床用量不宜過大,細辛作單味或散末內(nèi)服不可過錢(3G),如入湯劑便可不拘泥于此。細辛在煎煮三十分鐘后,其毒性成分黃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,不足以引起中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