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體檢合格定義
嚴重心律失常、各種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,不合格。
先天性心臟病,經手術治療或三級醫(yī)院專科檢查明確不需手術治療者,合格。
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,合格:(一)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;(二)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(fā)期前收縮;(三)心律每分鐘50-110次;(四)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。
血壓在下列范圍內,或經藥物治療達到此范圍內者,合格:收縮壓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舒張壓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嚴重血液病,不合格;單純性缺鐵性貧血,Hb≥90g/L,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結核病不合格,但下列情況合格:(一)原發(fā)性肺結核、繼發(fā)性肺結核、結核性胸膜炎、臨床治愈后穩(wěn)定1年無變化者;(二)肺外結核?。耗I結核、骨結核、腹膜結核、淋巴結2 核等,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(fā),經專科醫(yī)院檢查無變化者。
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、嚴重支氣管擴張、嚴重支氣管哮喘,不合格。
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,不合格。第七條慢性腎炎伴有腎功能不全、慢性腎盂腎炎、多囊腎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I型糖尿病、II型糖尿病伴心、腦、腎、眼及末梢循環(huán)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、尿崩癥、肢端肥大癥、甲亢伴嚴重凸眼且治療不佳者,不合格。
有癲癇病史、精神病史、各型嚴重人格障礙、難治性強迫癥、癔癥等神經癥、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,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