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正確地擊球
必須用球桿的桿頭正確擊球,不得采用推、撥掃或舀的動作。
違反規(guī)則14-1的處罰:罰2桿。
按照這一條規(guī)則的規(guī)定,一是只能用球桿的桿頭來擊球(不能用桿身或桿把),二是在擊球時不能推、撥掃或舀。
以下都屬于違規(guī)擊球行為(有時候,為了“省一桿”而在樹椏上、矮灌木叢、樹蔸下等其他一些困難球位救球時,可能會采用類似的違規(guī)擊球動作):
(1)先用桿頭把球頂住后再把球推出去。譬如,在樹蔸下用推桿貼在球后面,直接把球往前頂推;在灌木叢中為避免下桿打不著球而直接把球往外頂。
(2)將桿身平行于地面放置,橫著掃球。譬如,球位上方是一片密集的樹枝覆蓋,由于無法往上起桿而拿球桿橫掃。
(3)用桿頭勾住球往外拉。譬如,球卡在一堆藤蔓中時。
(4)利用桿面傾角,當勺子似的用,直接把球往外撈、舀。譬如,球打到溝里或齊膝高的長草里,用正常揮桿的方法很難處理,便把桿頭放在球后直接把球挑出來。
(5)用桿把擊球。譬如,球卡在樹椏中時用桿把去捅。
關于“擊球”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,即到底怎樣才算“擊球”?譬如打了一“空桿”,有的球友就說“我不是擊球”,是“試揮”,不能算一桿。
這個問題得從規(guī)則關于“擊球”的“定義”來追溯:
定義:“擊球”是一種球桿向前移動的動作,意在使球運動;如果在桿頭觸及球之前突然停止了下桿,則不視為“擊球。
這里面關鍵的是“意在使球運動”,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,當事人到底有沒有明確的“擊球意識”?
“試揮桿”當然不會有擊球的意識,所以,在發(fā)球臺試揮桿碰動球了沒問題(非使用狀態(tài)的球),不罰桿,放回原位即可;
如果在球道試揮桿碰動球,屬于“靜止的球被球員自己的裝備移動”(規(guī)則18-2a),必須罰1桿(不能“算打了一桿”),把球放回原位再打下一桿。
球友們在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容易出現(xiàn)的問題是:在球道上試揮桿碰動了球,不是把球放回原位,而是干脆宣布“算一桿”,在球停下來的位置繼續(xù)打下一桿。
這是在“靜止的球被球員自己的裝備移動”之后的另一種違規(guī),屬于“在錯誤的地方打球”(規(guī)則20-7a),不是罰1桿,而是要罰2桿了。
電視轉播中曾出現(xiàn)這樣的鏡頭:由于受到了觀眾的干擾,泰格伍茲在猛力下桿的過程中硬生生停了下來,按規(guī)則的定義,這個便不算一次“擊球”。
擊球時接受協(xié)助
進行擊球時,球員不得:
a. 接受物理協(xié)助或對自然因素的防護。
b. 允許其球童、伙伴或伙伴的球童站在其擊球線(或推擊線)在球后方的延長線上或附近。
違反規(guī)則14-2的處罰:罰2桿。
譬如,推桿時讓球童打傘遮陽、避雨,都屬于違反規(guī)則14-2的行為,都要罰2桿。